注:网站备案时填写的网站名称只是为了方便备案可以顺利通过,与网站logo首页的网站名称无必然关联,依据目前的经验,您的网站正式运营还可以使用或者修改为您想使用的网站名称,不受备案影响。 一、工信部要求: 为了可以顺利通过备案,网站名称请慎重填写,谢谢配合! 网站名称: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, 无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卫生、药监、文化、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,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; 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,不得以“新闻网”命名; 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,不得以“论坛”命名。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。 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,不得以“某某有限公司”等与其主命名;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,不得以“某某市人民政府”、“某某监察”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;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,不得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华夏”等字头命名,不得以省,市,镇,乡,村,区,等字头命名,也不得以英文,数字命名。 通信地址:个人备案通信地址不得填写办公地址,必须是居住地址,且要详细住家地址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单元

网站建设 · 2014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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